我国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新华社

2周前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恒、董瑞丰)记者12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恒、董瑞丰)记者12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这份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质量管理、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服务安全四个方面作出部署,要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97亿,占总人口的21.1%。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

医养结合,质量第一。指导意见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着眼提升服务质效,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

同时,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人才队伍,一直以来存在缺口。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壮大服务力量、拓展培养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还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并进行行业监管,以保障服务安全。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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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恒、董瑞丰)记者12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恒、董瑞丰)记者12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这份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质量管理、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服务安全四个方面作出部署,要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97亿,占总人口的21.1%。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

医养结合,质量第一。指导意见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着眼提升服务质效,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

同时,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人才队伍,一直以来存在缺口。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壮大服务力量、拓展培养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还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并进行行业监管,以保障服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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